恰恰好一年了!
是從2010年9月22號由其他熱心的網友告知老菜,有人盜用我的圖片開始的
恰恰好一年了!
【食欲有驅動人生的力量-露卡】.【悠Yo一家親~yoyo拔】與老菜
我們三個人得到了一篇道歉的文章
也請觀看的人們保持理性,勿在寶貝熊的道歉文章裡留下謾罵與不堪的字眼
這是我們三個人與對方之間的事情
只是剛好這件事情發生在網路上並且公開著
<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或是<別人吃麵.看的人喊燙>的事情
我們已經在各媒體或網路平台看過許多了
況且
我們都明白<遣責>如果有效的話
那麼我們所認知的社會亂象應該會減少一點才對
這篇文章的用意,是想寫下自己透過此次所得到的感受與想法
人的品格與事情的真偽
通常需要一個事件的發生與足夠時間的累積才能得以印證
我曾經試著想像
究竟這位寶貝熊,又或者更精準的稱呼為-彭小姐
是存在著何種想法.動機與勇氣之下
會願意花時間將幾個部落客的圖片擷取下來,並且再一張張貼在自己的文章裡
對我來說
不論是自己拍的照片修圖或是擷取別人的圖片下來再轉貼,都是一樣花時間的
所以
依我個人淺薄的理解能力與笨拙的修圖能力而言
實在難以體會
這是在《無知》與《不慎》的精神狀態下,能夠辦得到的事情
但是,那也不重要了!
與其一再地責難彭小姐的不是
我想,國人對於《道德》二字應該要更加地重視才是
彭小姐盜取圖片的行為,只是冰山中的一角
或許你(妳)也曾經做過
舉個例來說
老菜小時候,曾在同儕間的比較心之下
因為太渴望與同學一樣能夠在下課時,神氣活現地走進福利社買一罐可口可樂
所以,連續二天趁著媽媽在陽台晾衣服時
小心翼翼地從媽媽的錢包裡拿走幾枚不起眼的銅板
<盜/偷>這個字眼
在面對一塊錢銅板與一百萬紙鈔時,意義性是一致的
其實
老菜在國小一年級所做的行為,與販賣盜版唱片的投機商人相同
也與拿著整本書去影印的學生是無異的
當然,與彭小姐對於我們三個人的行為也是一樣的
都是出自於個人想要快速得到快樂<或利己>的心態,所做出的一種取巧的方法
差別在於
老菜在偷零錢的隔天就東窗事發了
代價是一支被打斷的籐條
還有一個知錯痛哭的孩子與一個因小孩犯錯而心靈受傷的母親
我很感謝母親在把我痛打一頓之後
選擇了相信我往後不會再犯,謝謝她依然願意給我無限的疼愛直到她撒手人寰
而彭小姐在給我們三人的信件中,提到了《古人有云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正因為我也是過來人,所以我很能理解這句話
只不過
這次,不再只是媽媽打小孩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因為我們在法律的定義上
大家都已經是能對自己行為負責任的成人了
素昧平生的雙方,也只能透過公正的第三者來判決此事
面對彭小姐選擇了<捐贈>這個四贏的方式
讓告人的與被告的,不必再耗費時間跑法院是雙贏
減少開庭的次數等於節省了社會成本,是一贏
將原本拘役得易科罰金的款項,轉為捐贈給慈善團體,又是一贏
關於彭小姐公開的道歉文章,我選擇相信她的真心誠意
而不是為了要我們三人簽下和解同意書才寫的
或許
在原告與被告雙方的認知裡,對於自己都有某種程度上的<委屈>
但我想
這算是在已知的現行方式裡,最合宜的選擇了
今晚,老菜又重新讀了2006年由林火旺教授所著的《道德》一書
裡頭提到
若是針對全台灣所有犯過法的人進行一項調查
相信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
在犯法之前都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換句話說
違法的人,缺乏的是道德,而不是缺乏法律常識(P.91)
又提到
一個擁有品格和道德的人,才可能成為別人尊敬的對象
一個贏得別人尊敬的人,活得才有尊嚴和價值
而活得有尊嚴,是幸福人生的重要元素(P.79)
人常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試著理解
我若是彭小姐,內心裡到底要承受多少的良心譴責?
我的家人
會不會在每次發生口角時,就拿出這件事來傷我?
我的朋友
會不會因為這件事而有所遠離我?
我現在或未來的老闆或同事
會不會因為此事,對我的品行存有質疑?
我現在或未來的伴侶
會不會因為此事而看輕我?
只能說我不是個勇敢的人,用肉做的心,光是想像就覺得難過
老菜衷心地希望這些不會發生~
先前說過
人的品格與事情的真偽
通常需要一個事件的發生與足夠時間的累積才能得以印證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在友誼之間
老菜與【悠Yo一家親~yoyo拔】僅是一頓飯的網友
而與【食欲有驅動人生的力量-露卡】更是完全沒有見過面的陌生人
在事件發生後
謝謝住在島嶼北方的兩位
除了在表格文件的準備,大力協助住在島嶼南端的老菜之外
同時在精神上,也讓我有了依靠的安全感
謝謝你們讓老菜體會到人與人之間,互助與互信的真實性與重要性
謝謝,那些曾與老菜一起同仇敵愾的朋友們
也謝謝替老菜燒光碟資料的吳女士
更謝謝蔡女士無私地分享了她的經驗與細節
<不告而取謂之盜也>
這句話
不僅是在現實的法律裡行得通,同樣也適用在網路裡
由菜市子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此作品衍生自lu6627.pixnet.net。超出此條款範圍外授權可於http://creativecommons.org/查閱。

拍手 同理心 相信他 給他機會 讓我更欣賞你 人與人之間應有體諒.包容. 太圓滿的解決方式了 讚
不要再欣賞我了!我怕你會愛上我~ 只能選擇相信,不然還能怎麼辦?
好。
唉!
^^
^^"
希望那位彭小姐能迷途知返, 不要辜負了菜女士對她的信賴及期許! 台灣這個社會的互信度已經很低了, 我們只需要良善來建立互信。
人生的每一天都在做選擇 我也只能選擇相信,不然還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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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蝦蝦,你應該不是支持盜版吧?!(呵)
獅子心想林火旺先生應該不是念法律的人, 書中提到「違法的人,缺乏的是道德,而不是缺乏法律常識。」 關於這句話獅子要做一個補充, 違法道德,未必有違法;違法法律,未必無道德! 例如: 甲同學將乙同學放置在門口的腳踏車偷偷搬至離校五十公尺處的側門, 好讓乙找不到,讓甲緊張萬分到處尋找,以為自己的腳踏車被偷。 甲之動機為惡作劇,未必是偷竊,該行為卻違反道德。 甲初上市上櫃公司發行股票,不知道發行股票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而未申報, 違反法證劵交易法第六條之規定,該行為已違法;但未違反道德。
他是教哲學的! 謝謝獅子心的補充 其實,書中也有提到 是因為老菜擷取內容片段的關係,所以才會如此 你的說明真的好棒,讓人一看就明白! 菜
也希望那個芭比看到文章有所警惕~~
不如你也告好了!
和解了.. 終於還算圓滿 我想她再也不敢了吧 吃太多官司...
據我所知 除了我們三個人有走法律途徑之外 其實還有許多<苦主>...
就算道歉我還是無法理解盜別人的圖文來發文的人到底在想什麼噎 *_* 真是不可思議喔~
只能說,她的聰明用錯了地方
當初不知道版主有沒有告知痞客邦客服? 小弟當初搬來痞客邦時,一時興起想看看GOOGLE是否能搜尋的到自己的文章,不查還好一查大驚失色,原來有個部落格惡意複製我的圖文,甚至連標題都相同,當下就寫信向客服申訴,沒想到一天之後那個部落格就人間蒸發,連帳號都被砍了,自此就很佩服痞客邦的客服處理,分享這個經驗,只希望以後不再有這種事情發生。
謝謝你的分享!! 只是,我們選擇了另一個比較不好走的路
老菜 真是心有戚戚... 曾聽過有人說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若人無法自律 只好靠法律來約束及規範了... 有幾次面臨到 老2趁著老大上學不在家之際 要求我讓她玩姐姐的東西 我拒絕了 原因很簡單 "因為 主人沒有同意' 但同時我也擔心 這樣會不會矯枉過正了 但後來我找到了解決之道 從此以後 再也沒有"姐姐的玩具" 全部都是"媽媽的玩具" "媽媽的筆" "媽媽的書' "媽媽的娃娃" etc 全部都是媽媽的 我當然可以大大方方出借囉 哇哈哈哈哈哈 我好聰明明唷 XDDDD 喜公~ 應該是"剽竊" 非"瓢"喔
Bonnie baby: 只能說你是我遇到最棒的媽咪之一!! 喜公! 老菜的國文造"脂"本來就還好~"~
NANA媽問過在做法律顧問的朋友~ 若是跟芭比打官司~只能打平手~ 若是有更多被X芭比瓢竊的受害者站出來~她鐵定完蛋~
至少要讓她知道,這樣做不好呀!
這位彭小姐真的很優內,知道要將傷害降到最低,希望他這次的事件可以得到教訓,雖然部落格是大家可以暢所欲言的地方,但是也不容許有人"侵占"哦~~ PS~話又說過來,表示你拍的照片不錯哦~~~(別打我><)
不只她,應該還有許多不懂事的人盜圖~
老師咧~~~我的文都沒人偷,乏人問津!慘慘慘!
這樣也抱怨?
應該沒有人敢偷樓上的, 會被一槍斃了!!
也是吼!!
哪有可能一槍斃了~~~最少也要凌遲切成沙西咪,還是用石頭活活打兩小時都可以。
你看看,這麼會凌遲人~
菜市子大人 真讚 聽您一席話勝讀一本書呀 ^_<
遇到這種事,該高興還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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